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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在美国纽约州法院的适用(下)     被引量:1

The Use of Hearsay Evidence in New York State Court (Part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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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传闻证据在美国纽约州法院的适用(下)

作者:徐继军

第一作者:徐继军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

年份:2003

卷号:25

期号:126

起止页码:101-107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证据法;证据制度;法庭外陈述;法庭内证言;传闻证据;美国;纽约州法院;

摘要:(上接本刊2002年冬季号第492页) 柯托案中的上述裁决对格拉西案所确立的原则具有意义深远的扩张作用.柯托案与格拉西案实际上存在相当大的区别.在格拉西案中,是被告人本人找到证人,跟他说自己的律师想跟他谈一下关于案件的问题.此外,被告人的叔叔(身份明确)曾与证人交谈并许诺给证人几千块钱.在开庭审判之前,证人已经收到了2000元.

分类号:D971.25[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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