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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法》第60条和《担保法》解释第4条的解读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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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公司法》第60条和《担保法》解释第4条的解读

作者:张平

第一作者:张平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3

期号:3

起止页码:66-74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司法》第60条《担保法》解释第4条;董事;经理;担保能力;中国法律;

摘要:《公司法》第60条和《担保法》解释第4条均有关于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之规定,如何正确理解两法有关担保内容的规定?笔者从立法目的与宗旨入手,探讨剖析了现今存在的理论误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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