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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征收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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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征收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

作者:屈茂辉 张红

第一作者:屈茂辉

机构:湖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3

卷号:21

期号:2

起止页码:50-57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法律制度;征收理论;涵义;征收目的;宪法;财产征收;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征收制度;土地法;

摘要:征收制度的理论先后出现了古典征收和扩张的征收理论,前者始于1848年法兰克福宪法草案,其成例是1874年普鲁士邦颁布的土地征收法,后者始于魏玛宪法。我国现行立法上对征收存在三种涵义上的使用,从本质上讲,征收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有的财产强制性地收归国有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征收的客体包括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三类。法律应区分征收的公益目的和商业目的,并明确规定征收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征收补偿范围问题上,“适当补偿”理论较为可取,应对征收中的物质损失给予补偿,但精神损害不应补偿。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D922.3[土地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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