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付款条款的效力
作者:张洁
第一作者:张洁
机构:[1]四川乐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15
起止页码:87-89
中文期刊名:中国农村教育
中文关键词:发包人;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承包人;
摘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最后要经过政府审计,但政府审计结果是否可以作为承包双方结算的依据,还是要取决于双方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对于分包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来讲,政府审计结果与其工程款的结算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不能以审计结果的完成作为限制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请求的权利。司法实践中,把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的最终形成的决定权交给发包人和承包人决定是否同意,严重违反了条件的客观性特征,损害了实际施工人利益。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