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被引量:95
A Study on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Infringement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文题名: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作者:张玉敏
第一作者:张玉敏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重庆400031
年份:2003
卷号:18
期号:3
起止页码:20-28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类型;过错责任原则;中国;
摘要: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讨论应当针对具体的侵权行为类型和责任形式.停止侵害作为物权保护方法的责任形式,不管因何种侵权行为引起,均不以侵权人的过错为必要条件.赔偿损失作为债权保护方法,其归责原则必须针对具体的侵权行为类型,在慎重的利益衡量和政策选择的基础上确定.在这里,社会公共利益,即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我国的立法、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立法以及TRIPs协定的要求来看,侵害知识产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都应当是过错责任原则.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D91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