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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贩卖毒品罪的未遂与中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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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贩卖毒品罪的未遂与中止

作者:刘夏

第一作者:刘夏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70-285

中文期刊名:刑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贩卖毒品罪;法益;抽象危险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摘要:犯罪既未遂的判断问题应当从该罪的保护法益入手,当最终发生侵害法益结果时,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贩卖毒品罪的法益是公众的身体健康而非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因此,当毒品从行为人的控制领域流转到相对方的支配领域时,方成立犯罪既遂。就毒品交易达成合意的行为只是贩卖毒品罪的预备行为。判断某一犯罪究竟是何种形态,必须要以行为停止为时点。因此,危险犯应当以危险状态出现并且犯罪过程已经停止作为既遂标准。对贩卖毒品罪而言,即使开始着手实施犯罪并产生危险状态,但只要其行为尚处于一个延续发展的过程,并没有终局性停止的,就存在犯罪中止的余地。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CSSCI:【CSSCI_C2012_2013】;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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