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坦白从宽制度入刑的思考
作者:王志祥 段凰
第一作者:王志祥
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
年份:2012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254-281
中文期刊名:刑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坦白从宽《刑法修正案(八)》;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自首;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将坦白从宽纳入刑事立法的层面,实现了"坦白从宽"刑事政策的刑法化。坦白从宽符合对权利的保护原则、量刑的公正原则和诉讼的效率原则。坦白的主体不包括被告人、罪犯。由此,坦白只能存在于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成立坦白,须以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为前提。坦白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既包括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指控的罪行的情形,也包括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的情形。经司法机关传唤而到案的,仍然属于自动投案。司法解释将被动归案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的情形纳入坦白的范围,这是极为不妥的。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CSSCI:【CSSCI_C2012_2013】;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