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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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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器官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

作者:贾学胜

第一作者:贾学胜

机构:暨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266-285

中文期刊名:刑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法益;供者同意;法律拟制;

摘要: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法益是人体器官的不可买卖性,而不是器官供者的身体健康,应以此法益为指导来解读该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和犯罪形态。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规定的本质在于违背器官供者意愿摘取其器官,正确界定"本人同意"、"强迫"、"欺骗"等要素的含义是把握本款规定的关键。非法摘取尸体器官以盗窃、侮辱尸体罪论处的规定是法律拟制,应准确界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等构成要素,以利于尸体器官犯罪的正确适用。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CSSCI:【CSSCI_C2012_2013】;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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