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毒驾”不应入罪     被引量:1

收藏

中文题名:论“毒驾”不应入罪

作者:褚宸舸

第一作者:褚宸舸

机构: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211-237

中文期刊名:刑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毒驾;犯罪化;非犯罪化;谦抑性;

摘要:公安机关及大部分学界、社会人士对"毒驾"入罪持积极支持态度。但是,综观我国道路交通行政法,治理"毒驾"并非无法可依: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毒驾"行为,可进行行政处罚,并吊销其驾照。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关于"毒驾"禁令,浙江等地较早做出,后公安部跟进,全国加强治理,部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也有规定。应当理性分析"毒驾"入罪论,反思其风险刑法立场,入罪有悖刑法的谦抑性,且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审慎看待所谓"民意期待"。"毒驾"入罪与否的争议本质上是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权衡的问题。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CSSCI:【CSSCI_C2014_2016】;内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