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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权公示原则为中心分析动产抵押的可行性     被引量:18

以物权公示原则为中心分析动产抵押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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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以物权公示原则为中心分析动产抵押的可行性

作者:叶军 孔玲

第一作者:叶军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生;[2]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书记员,邮编:100731

年份:2003

卷号:9

期号:3

起止页码:115-121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物权公示原则;动产抵押;可行性;交易安全;动产质押;中国;民法;

摘要:本文以物权公式原则为中心,回顾了从动产质押到动产抵押的历史演变过程,分析了从意思主义到登记主义的各种解决办法,并在此基础上检讨了我国现行动产抵押制度。文章认为,从物权公示原则和维护交易安全角度以及我国现实出发,我国应谨慎对待动产抵押,较稳妥可行的办法是由法律概括规定动产抵押,并根据具体情况由法律或法律解释对可抵押之动产分步骤、分类别另行规定,但动产担保仍应以质押为原则,以抵押为例外。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1809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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