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法自治与我国民法典——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4条的规定 被引量:54
On Autonomy of Private Law and Civil Code:Comments on Article 4 of Civil Law (Draft)
中文题名:论私法自治与我国民法典——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4条的规定
第一作者:李建华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2]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邮编:130021
年份:2003
卷号:9
期号:3
起止页码:145-153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私法自治;民法典;中国;民法草案;立法;私法社会化;价值取向;
摘要:私法自治是私法的最高原则和本质要求,私法具有内在治理与外部治理两种治理机制。私法中的任意性规范与强行性规范在私法中的价值取向不同,它们共同构成了私法自治的基础。现代私法并没有被社会化,自治仍然是私法的本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以私法自治的精神为价值取向。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1809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