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律合法冲突的制度成因 被引量:7
A tentative research on the institutional cause of the legal conflicts in law
中文题名:试论法律合法冲突的制度成因
第一作者:胡玉鸿
机构:[1]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2]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系,江西南昌330013
年份:2002
期号:6
起止页码:36-41
中文期刊名:学习与探索
中文关键词:制度成因;法律合法冲突;立法权限;立法授权;不确定法律概念;立法过程;法制;
摘要:法律的冲突可以分为违法冲突与合法冲突两类.法律的合法冲突主要由四个方面的因素而引发:一是立法权限不明确,导致法律规范之间的合理冲突;二是立法授权不明确,由此引发"政出多门";三是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存在,使得相关立法依据条款界限不清;四是立法的连续过程,即法律的废、改、立引起相关规定难以及时配套.因而,如何通过相应的制度配置来消除法律之间的合法冲突,成为保障法制统一性的重要内容.
分类号:D901[立法理论] D902[法制与民主]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