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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程序本位”理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被引量:5

On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implication of legal process department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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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确立“程序本位”理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作者:陆平辉

第一作者:陆平辉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3

期号:2

起止页码:46-51

中文期刊名:学习与探索

中文关键词: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程序;程序本位;诉讼法;司法改革;法院;诉讼活动;

摘要:程序本位理念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坚持以诉讼过程,而不是以诉讼结果为出发点和评价标准的理念.这个理念依据于程序自身的独立价值和过程本身对结果的有用性和有效性.之所以要在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树立程序本位的理念,是因为程序法治是现代法治的核心,程序本位连接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且有针砭时弊之效.当前坚持程序本位理念不仅具有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引进和传播程序过程、程序正义观念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强调现代程序与现代法治之间的必然联系、推进当前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意义.

分类号:D915.1[诉讼制度]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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