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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害教唆与侦查圈套的可罚性探讨     被引量:1

Discussions On Canning Be Punished Nature Which Frame And Instigate And Reconnoiters The Sn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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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陷害教唆与侦查圈套的可罚性探讨

作者:余辉胜

第一作者:余辉胜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3

卷号:15

期号:3

起止页码:64-69

中文期刊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陷害教唆;侦查圈套;教唆犯二重性;正当化事由;

摘要:陷害教唆与侦查圈套有着天然的伴生关系,但并非所有的侦查圈套都属于陷害教唆之情形.按我国教唆犯二重性的通说,陷害教唆行为应具有可罚性,但侦查圈套并不都具有可罚性.犯意诱惑型侦查圈套行为虽然有目的的正当性为支撑,但其手段的非正当性亦不能排除其可罚性:纯正的机会提供型侦查圈套因不符合教唆犯本质特征,不应受到刑罚的非难;不纯正的机会提供型侦查圈套应当作为刑法中正当化事由加以规定.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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