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物权法定主义:在自由与强制之间
作者:梁上上
第一作者:梁上上
机构:浙江大学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3
卷号:25
期号:3
起止页码:43-57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定主义;民法;债权代替物权论;自由创设物权论;基础性物权;功能性物权;
摘要:对物权法定主义的传统解释导致了物权法的僵硬性,不符合社会经济的现实需要。不同物权类型的性质不同,在法律体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相同。可以把物权分为基础性物权与功能性物权。前者主要包括所有权、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典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后者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让与担保和留置权等。当事人设定功能性物权的根本目的是利用物的基础性权利(如所有权)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法律上,对于基础性物权应当坚持物权法定主义,而功能性物权则可由当事人自由创没。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