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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应然与实然     被引量:26

On the Stipulated Object of Environment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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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应然与实然

作者:钱水苗

第一作者:钱水苗

机构:浙江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3

期号:3

起止页码:25-33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环境法;调整对象;“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法律形态;

摘要: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法学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环境伦理并不能为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提供充足的论据,而且在现实法律形态下也存在诸多障碍.学界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分歧,根本上渊源于对"法"概念的不同认识.建构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的环境法律体系是更为务实的选择.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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