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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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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建立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作者:陈雪萍 饶彬

第一作者:陈雪萍

机构:[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430074;[2]湖北名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432l00

年份:2003

期号:6

起止页码:141-143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法;中国;证据制度;诉前证据保全制度;诉讼参加人;人民法院;国际接轨;

摘要:<正> 一、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的现状 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从这一规定来看,民事诉讼立法只确定了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对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制度未持任何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一规定对诉前证据保全作了有限的确立,但仍语焉不详。

分类号:D925.13[民事诉讼法]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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