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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和未来法律制度:从本质到目的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Future Legal System:From Essence to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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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人工智能和未来法律制度:从本质到目的

作者:任虎

第一作者:任虎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6-29

中文期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人工智能;大数据;回应型法;目的性;规制权;

摘要: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风险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化是既定的,而社会结构的变化必将导致法律形态的变化。面对结果不可预测的人工智能,传统的嗣后规制性法律制度已不能有效实现其目的。因此,人工智能的未来法律制度研究须透过现象洞悉本质,认清和回应新的智能社会发展需求,由回应性法律精神融入并改善传统法律运行机制,为达成目的本身而强化规制性裁量权。特别要认清人工智能的不透明、不可溯,以及不可预测等本质特征可能在目标设定、数据读取,以及制度运行等三个方面引发的巨大风险,强化灵活回应人工智能社会变化的行政机构的规制权利和管理机制。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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