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如何救济?——基于司法介入程度的制度类型化
How to Remedy the Right to Health?——A Category of Degrees of Involvement of Judiciary
中文题名:健康权如何救济?——基于司法介入程度的制度类型化
作者:李广德
第一作者:李广德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97-113
中文期刊名:清华法学
中文关键词:健康权;司法救济;司法介入程度;制度比较;
摘要:按照司法介入程度进行划分,各国对健康权的救济方式大致可被归结为三种:强司法救济、弱司法救济和准司法救济。所谓'强司法救济',是指司法机关可以'健康权之诉'的名义给予救济,而这必须以相应法域内明确而直接的健康权规范法源为前提。'弱司法救济'同样诉诸司法救济,但'健康权遭受侵害'无法成为救济理由,只能通过对其他权利原则、原理的解释、转化完成对'健康利益'的实质保护。在实施'准司法救济'的法域内,司法机构并不'出场',欧洲社会权利委员会等'准司法机构'成为主角。由'强'到'弱'再到'准'的'降阶'并非对健康权救济效果的刻画,而是寻找一种无干其价值取向的叙事框架。
分类号:D912.7[青少年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