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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行为犯罪化不足取     被引量:36

The Committing Crime of Behavior is not Worth Choosing in "Sex Brib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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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性贿赂”行为犯罪化不足取

作者:刘宪权 阮传胜

第一作者:刘宪权

机构: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03

卷号:18

期号:2

起止页码:20-23

中文期刊名: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性贿赂"行为;犯罪化;犯罪学;刑法;

摘要:从犯罪学与刑法学两个角度分析,性贿赂行为是社会失范行为的一种,该行为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但从理论与现实的可行性考虑,将其犯罪化并不可取.

分类号:D914[刑法] D917[犯罪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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