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贿赂”行为犯罪化不足取 被引量:36
The Committing Crime of Behavior is not Worth Choosing in "Sex Bribery"
中文题名:“性贿赂”行为犯罪化不足取
作者:刘宪权 阮传胜
第一作者:刘宪权
机构: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03
卷号:18
期号:2
起止页码:20-23
中文期刊名: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性贿赂"行为;犯罪化;犯罪学;刑法;
摘要:从犯罪学与刑法学两个角度分析,性贿赂行为是社会失范行为的一种,该行为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但从理论与现实的可行性考虑,将其犯罪化并不可取.
分类号:D914[刑法] D917[犯罪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