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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罪客体要件之意义     被引量:23

Sine Qua Non of Robbery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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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抢劫罪客体要件之意义

作者:冯亚东 刘凤科

第一作者:冯亚东

机构:[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2]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3

期号:2

起止页码:22-28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抢劫罪;犯罪客体;行为方式;双重行为客体;

摘要:犯罪客体对于理解个罪的犯罪构成起着纲领性指导作用,就抢劫罪而言尤其如此.双重犯罪客体的实体意义既体现了抢劫罪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所在,表明刑法的保护重心与针对对象,又指导着对抢劫罪的客观行为方式的确定--尤其是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个罪体现与个案判断,都应该以其双重客体的构成模式为逻辑归依.同时,双重客体模式还决定着抢劫罪终了形态的划分.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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