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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后逃逸     被引量:22

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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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交通肇事后逃逸

作者:侯国云

第一作者:侯国云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100088

年份:2003

卷号:9

期号:2

起止页码:145-148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故意;"交通肇事后逃逸";刑法;中国;全观;

摘要:把交通肇事后逃逸界定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不符合立法的原意和刑法原理。因为救助被害人之后再行逃跑,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此种情况下把逃逸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就没有道理了。正确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能与是否救助被害人割裂开来。此外,还要充分注意逃逸的“假两面性”、“二重性”和“真实性”。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定性与处罚,要充分注意肇事者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持放任态度。对于那些将伤者移入偏僻处隐藏或者佯装送往医院,途中抛弃后再逃逸的案件,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分类号:D924.32[危害公共安全罪]

收录: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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