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结合的诉讼模式——试评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被引量:12
On the Lawsuit Mode Combining Litigant and Power of Office --An Appraisal of China's Civil Trial Reform
中文题名: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结合的诉讼模式——试评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作者:白洁 殷季峰
第一作者:白洁
机构:[1]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2]乌鲁木齐市政府法制局.新疆乌鲁木齐830006
年份:2003
卷号:31
期号:3
起止页码:52-56
中文期刊名: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中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制度;民事审判方式;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改革;
摘要: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确定基本的方向.采用完全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不可取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虽有不足,但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只有从国情出发,紧随世界各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潮流,实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才能揭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正确方向.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