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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结合的诉讼模式——试评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被引量:12

On the Lawsuit Mode Combining Litigant and Power of Office --An Appraisal of China's Civil Trial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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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结合的诉讼模式——试评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作者:白洁 殷季峰

第一作者:白洁

机构:[1]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2]乌鲁木齐市政府法制局.新疆乌鲁木齐830006

年份:2003

卷号:31

期号:3

起止页码:52-56

中文期刊名: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中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制度;民事审判方式;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改革;

摘要: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确定基本的方向.采用完全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不可取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虽有不足,但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只有从国情出发,紧随世界各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潮流,实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才能揭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正确方向.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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