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受托人的委托权——兼评我国《信托法》第30条 被引量:3
The Delegation Power of a Trustee--Evaluation of Article 10 in Our Trust Law
中文题名:论受托人的委托权——兼评我国《信托法》第30条
第一作者:徐卫
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年份:2003
期号:3
起止页码:41-44
中文期刊名: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中国;信托业;受托人;委托权;信托法;责任承担;过失责任;
摘要:传统信托法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管理信托事务,此即"不得代理规则".现代信托法突破了这一僵硬规则,赋予受托人以委托权.在责任承担问题上,虽然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采取的是过失责任原则,但在前提条件之设置上,两大法系有一定的差异.我国<信托法>在委托权行使之前提条件的设置上较为科学、但在费用负担、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应该予以修正.
分类号:D922.282[信托、信贷法] F832.49[信托]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