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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领域分离与我国宪法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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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公私领域分离与我国宪法再修改

作者:陆幸福

第一作者:陆幸福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96-217

中文期刊名:人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公私领域分离;宪法修改;个人权利;公权力;辅助原则;

摘要:公私领域分离为构建现代政府模型所必需,自1949年以来,中国在此方面历经两个阶段:一是私人领域消失,二是残缺的私人领域重现。当前公私领域分离不足造成公权力不受制约、个人权利易遭侵犯、民众不安全感较强、社会运行成本居高不下以及社会稳定受冲击等后果。尽管公私领域分离需要在立法和法律实施两个层面确立,但首先应该体现在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之中。然而,中国现行宪法虽然在构建公权力和保障个人权利方面有所建树,但尚有部分条款导致公私领域混同以及公权力范围无明确边界等问题。唯有再次修改宪法,删改关于中央公权力边界不明与公权力不当介入私人领域的相关条款,方可确立公私领域的适当分离,构建现代政府模型。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CSSCI:【CSSCI_C2014_2016】;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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