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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与公司法的变迁——兼论公司立法理念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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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意识形态与公司法的变迁——兼论公司立法理念的演进

作者:李诗鸿

第一作者:李诗鸿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376-399

中文期刊名:人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IDEOLOGY;CORPORATE;LAW;COMMUNITARIANISM;LIBERALISM;

摘要:<正>任何一种思想若想占据主导,就必须首先确立一种概念装置:它诉诸我们的直觉和本能、诉诸我们的价值和欲望、诉诸我们居住的社会世界所固有的种种可能性。如果成功的话,这一概念装置就能牢固确立在常识中,以至于被视为理所当然、毋庸置疑。[1]意识形态与公司法的关联度,在以往的研究中常常被忽略。自由主义、社群主义、集体主义、民粹主义等意识形态不仅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对公司价值观、公司法理念的形成,也起到了莫大的作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公司法的基础结构。人们信奉的诸多公司理念,各国当下公司法发展的现状,无疑都有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CSSCI:【CSSCI_C2014_2016】;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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