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金融机构的信义义务与适合性原则
作者:邢会强
第一作者:邢会强
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38-54
中文期刊名:人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适合性原则;信义义务;金融消费者;
摘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适合性原则的要求和具体体现。之所以强调适当性原则,是因为在特定情况下客户对金融机构存在信赖关系,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存在信义义务。尽管我国引入了适合性原则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但还未引入信义义务,导致违反适合性义务的金融机构逃脱了民事责任,造成了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漠视。在我国当前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纵深推进的情势下,为了给金融消费者提供更高层次的保护,我国应当在金融法中引入信义义务,并依此作为适合性原则的依据,从而要求违反信义义务和适合性原则的金融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分类号:D922.28[金融法]
收录:CSSCI:【CSSCI_C2014_2016】;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