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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业法》的部门法属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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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信托业法》的部门法属性特征

作者:席月民

第一作者:席月民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61-73

中文期刊名:人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营业信托;信托业法;金融法;商法;经济法;

摘要:我国的信托法制建设融政治性、理论性以及实践性为一体,日益关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本土化需要,注重回应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信托业法》是金融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规范和保护我国信托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承认信托的跨业经营与消除分业监管壁垒方面担负重任。制定我国《信托业法》,需要在理论上厘清其部门法属性及其法律特征,拓展信托法学研究中的逻辑认知。具体来说,《信托业法》应当属于公法与私法调整机制的耦合法,属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结合。虽然该法包含有商法成分,但实质上应当属于我国经济法的体系范畴。

分类号:D922.282[信托、信贷法]

收录:CSSCI:【CSSCI_C2017_2018】;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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