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劳教后社区矫正的职能定位研究:基于权利均衡的视角 被引量:2
On the Function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s after the Reeducation-through-labor System Is Abolished
中文题名:废止劳教后社区矫正的职能定位研究:基于权利均衡的视角
作者:李川
第一作者:李川
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79-88
中文期刊名:人权
中文关键词:劳动教养;社区矫正;人权保障;权利均衡;
摘要: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原劳教适用对象应当如何对待的问题,学术界形成"二元分流说"、"轻罪说"和"保安处分说"三种观点。从人权保障和权利均衡视角来看,这三种方案对权利保护各具重点,但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从平衡和兼顾大众权利保障与受处遇人权利的角度看,社区矫正是处理人身危险性较轻的主体的违法行为的较好选择。我国法律目前将社区矫正定位于法定监外刑罚执行的方式。因而,要适用社区矫正方案,就要超越目前对社区矫正职能的定位,使社区矫正可适用于违法行为矫治。这种职能定位的扩展有并行制、统一制和补充制三种模式可供选择。并列模式相对更为合理,而为了区别于社区矫正,这种并行措施可称为社会矫正。这种社会矫正机制应是结合保安处分属性的、类似社区矫正的独立矫治制度。
分类号:D926.8[劳动教养制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