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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不能游离于法律框架之外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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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管理创新不能游离于法律框架之外

作者:胡锦光

第一作者:胡锦光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卷号:0

期号:8

起止页码:74-76

中文期刊名:人民论坛:中旬刊

中文关键词:社会管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良性违法;法治国家;公正廉洁;地方性法规;法治文明;三个有利于;国家保障;

摘要: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政策、法律主要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此时突破法律进行改革是有特殊的社会背景的,但代价也是巨大的。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宪法和法律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一切体制、机制和方法上的创新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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