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社会管理创新不能游离于法律框架之外
作者:胡锦光
第一作者:胡锦光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卷号:0
期号:8
起止页码:74-76
中文期刊名:人民论坛:中旬刊
中文关键词:社会管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良性违法;法治国家;公正廉洁;地方性法规;法治文明;三个有利于;国家保障;
摘要: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政策、法律主要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此时突破法律进行改革是有特殊的社会背景的,但代价也是巨大的。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宪法和法律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一切体制、机制和方法上的创新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