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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发纠纷,法院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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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发纠纷,法院不应受理

作者:冯小光

第一作者:冯小光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23-2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优惠政策;民事合同;民事纠纷;要约邀请;要约人;会议纪要;民事关系;民事案件;合同成立;民事权利义务;

摘要:有些地方政府在发展当地经济的过程中,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以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投资建设。这些政府往往以召开政府办公会、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优惠政策,其形成过程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由于产生民事纠纷的双方在优惠政策的形成过程中缺少平等的协商,双方的民事合同关系就不可能成立,由此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分类号:D923[民法]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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