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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仪仗队的形象和名称拥有哪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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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三军仪仗队的形象和名称拥有哪种权利?

作者:祝建军 汪洪

第一作者:祝建军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03-10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三军仪仗队;名称权;民法通则;商业标记;赔偿数额;人格利益;侵权行为;请求权基础;荣誉权;传统民法理论;

摘要:<正>■案号:(2006)一中民终字第3240号【案情】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以下简称三军仪仗队)为正团级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展现中国人民解放军海、陆、空三军的形象,担负迎送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仪仗司礼任务。被告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禾公司)通过宣传册、光盘、挂画等形式使用原告三军仪仗

分类号:D923[民法]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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