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三军仪仗队的形象和名称拥有哪种权利?
第一作者:祝建军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03-10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三军仪仗队;名称权;民法通则;商业标记;赔偿数额;人格利益;侵权行为;请求权基础;荣誉权;传统民法理论;
摘要:<正>■案号:(2006)一中民终字第3240号【案情】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以下简称三军仪仗队)为正团级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展现中国人民解放军海、陆、空三军的形象,担负迎送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仪仗司礼任务。被告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禾公司)通过宣传册、光盘、挂画等形式使用原告三军仪仗
分类号:D923[民法]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