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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的专利产品的后续行为不侵犯专利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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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的专利产品的后续行为不侵犯专利权

作者:郎贵梅

第一作者:郎贵梅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4-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专利方法;侵犯专利权;发明专利权;专利权保护;专利侵权;后续行为;专利权人;发明专利授权;侵权产品;

摘要: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即专利临时保护期内,以及在发明专利授权后,购买者使用其合法购买的实施该专利产品是否侵犯发明专利权? 在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专利法虽然规定了专利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即享有请求给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权利,但对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行为是否享有请求停止实施的权利? 在发明专利授权后,制造者为购买者使用该专利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是否侵犯发明专利权?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3.42[专利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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