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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商品应当纳入类似商品的判断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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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联商品应当纳入类似商品的判断范畴

作者:刘军华 唐震 李欣

第一作者:刘军华

机构:[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41-4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裁判要旨;撤案;具体行政行为;相关商品;关联商品;上诉人;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部门;二审法院;

摘要:<正>【裁判要旨】类似商品的认定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判断标准有两项:一是相关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是否相同;二是相关公众一般是否会认为商品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两个标准是并列关系,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标准,即构成类似商品。其中的混淆包括鱼目混珠式的商品误认误

分类号:D923.43[商标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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