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从处分意识区分网络钓鱼类刑事案件的定性
作者:朱敏明 刘宏水
第一作者:朱敏明
机构:[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12
起止页码:16-19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刑事案件;网络钓鱼;裁判要旨;受骗者;行为对象;计算机程序;定罪处罚;公诉机关;实质区别;犯罪行为;
摘要:<正>【裁判要旨】对被告人欲非法占有的财物,被害人有无处分意识是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关键点。网络钓鱼类案件中,被告人虚构可供交易财物而骗取被害人主动支付的货款之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诱骗被害人点击标注小额款项的付款链接,而乘机通过预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非法占有被害人网银账户内巨额存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号一审:(2011)浙杭刑初字第91号二审:(2011)浙刑三终字第132号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