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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债权转让中转让通知的效力及形式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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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保理债权转让中转让通知的效力及形式

作者:吴峻雪 张娜娜

第一作者:吴峻雪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18

起止页码:32-3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债权转让;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生效;坏账担保;综合性金融服务;登记制度;应收账款转让;债权让与;效力范;

摘要:理作为一项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性质究竟如何确认?保理是符合委托代理说、债权质押说还是债权转让说?债权转让合同产生对内和对外两种不同的效力范围,债权转让对外是否有对抗效力?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系统中予以登记是否可视为债权转让通知?能够达到什么法律效果?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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