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未经承认之外国判决的效力分析
第一作者:黄海涛
机构:[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22
起止页码:28-32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外国法院判决;生效判决;裁判要旨;我国法院;证明作用;公共秩序保留;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一审判决;一;
摘要:<正>【裁判要旨】外国法院判决在未获我国法院承认的情况下,不具有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不得在我国的相关诉讼中直接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但作为一份正式的书面材料,其可以作为证据,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和财产状况发挥一定的证明作用,人民法院应当对其进行严格审查、认证。■案号一审:(2009)海民初字第27700号二审:(2011)一中民终字第5688号重审后一审:(2011)海民初字第17364号二审:(2012)一中民终字第12357号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