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的认定与处理
作者:刘黎
第一作者:刘黎
机构:[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22
起止页码:77-80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精神损害赔偿;同居关系;裁判要旨;抚养权;过错程度;抚慰金;登记结婚;
摘要:<正>【裁判要旨】婚姻和同居关系中,只要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殴打行为,即构成家庭暴力。施暴方是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暴力发生时的情境以及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等情节确定赔偿数额。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时,人民法院应当将家庭暴力列为重要考虑因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宣判的同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3.9[婚姻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