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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设计特征的司法认定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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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功能性设计特征的司法认定及其意义

作者:朱理

第一作者:朱理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24

起止页码:4-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设计特征;司法认定;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区分标准;上诉人;申请再审;美学因素;右视图;区别特征;

摘要:功能性设计特征是指那些在该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看来,由所要实现的特定功能唯一决定而并不考虑美学因素的设计特征;功能性设计特征与该设计特征的可选择性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是功能性设计特征的判断标准并不在于该设计特征是否因功能或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不具有可选择性,而在于一般消费者看来该设计特征是否仅仅由特定功能所决定,从而不需要考虑该设计特征是否具有美感;功能性设计特征对于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通常不具有显著影响。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3.42[专利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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