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保证金账户资金质押的成立要件探析
第一作者:陈宜芳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24
起止页码:53-5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保证金账户;成立要件;优先受偿权;履行债务;担保法;主合同;贷款银行;质权人;三人;强制性规定;
摘要: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保证金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保证金账户下的资金质押成立的必要条件有二:一是账户内资金的特定化,二是转移占有。满足要件的保证金质押具备合法性,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应予保护。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