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商事案件中表见代理构成的司法审查
作者:周荃
第一作者:周荃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3
卷号:0
期号:24
起止页码:84-8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事实基础;善意第三人;买卖合同;民事行为;推定代理;外观主义;民事权利义务;商事;
摘要: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只提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是否以被代理人的过错为要件,仅凭条文文义难以断定。在商事案件审理时,从安全与效率的商事活动价值博弈入手,对照民事表见代理与商事表见代理的区别,不能以被代理人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而应以审查被代理人行为与代理权外观是否具有关联性作为表见代理构成的事实基础。完成对这一关联性的审查之后,还应综合考量构成关联的各项客观事由是否足以引起善意第三人信赖的因素,以判断是否成立表见代理。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