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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向公共场所抛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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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高空向公共场所抛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认定

作者:李江蓉 黎乃忠

第一作者:李江蓉

机构:[1]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0

起止页码:19-2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定罪处罚;抛物;故意杀人罪;裁判要旨;公共道路;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责任认定;侵害对象;危险物质;

摘要:<正>【裁判要旨】明知是公共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而从高空抛下足以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或重大公私财物损失的物品,因侵害对象的非特定性,即使该行为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对行为人也不应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分类号:D924.3[分则]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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