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交纳不属于行政执法复议和诉讼受案范围
Payment of Litigation Fee Does not Fall into Cas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Reconsideration and Litigation
中文题名:诉讼费交纳不属于行政执法复议和诉讼受案范围
作者:杨军 李啸东
第一作者:杨军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2]清华大学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8
起止页码:89-93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当事人;山东省财政厅;复议申请;受案范围;
摘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3条规定了司法复核、第54条规定了行政机关执法的不同救济途径。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计算、负担等行为属于司法裁判的组成部分,当事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3条的规定,向作出该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