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论     被引量:18

On the essence of functionaries of state organs

收藏

中文题名: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论

作者:李希慧 贾济东

第一作者:李希慧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3

卷号:9

期号:3

起止页码:310-313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质;渎职罪;犯罪主体;立法;刑法;定义;

摘要:在刑法规定渎职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做出了扩大性的立法解释,这实质上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外延做了广义的解释.外延的变化必然影响到内涵的界定,关于渎职罪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论也需刷新,即应坚持以具备资格为前提,以拥有职责和职权为基础,以职务名义从事国家管理、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等公务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新公务论".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