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论
第一作者:李希慧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3
卷号:9
期号:3
起止页码:310-313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质;渎职罪;犯罪主体;立法;刑法;定义;
摘要:在刑法规定渎职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做出了扩大性的立法解释,这实质上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外延做了广义的解释.外延的变化必然影响到内涵的界定,关于渎职罪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论也需刷新,即应坚持以具备资格为前提,以拥有职责和职权为基础,以职务名义从事国家管理、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等公务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新公务论".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