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受托人的委托权——兼评我国《信托法》第30条
作者:徐卫
第一作者:徐卫
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年份:2003
卷号:24
期号:3
起止页码:49-51
中文期刊名: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受托人;委托权;《信托法》第30条;中国;费用负担;责任承担;过失责任;行使条件;“不得代理规则”;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摘要:传统信托法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管理信托事务,此即"不得代理规则".现代信托法突破了这一僵硬规则:赋予受托人以委托权.就两大法系比较而言,尽管在责任承担问题上,二者都采取的是过失责任原则,但在前提条件之设置上,两大法系有一定的差异.我国信托法在委托权行使之前提条件的设置上较为科学,但在费用负担、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应该予以修正.
分类号:D922.282[信托、信贷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