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被引量:4
On the Crime of Illegally Excavating and Robbing Ancient Cultural Sites or Ancient Tombs
中文题名: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作者:薛瑞麟
第一作者:薛瑞麟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03
卷号:21
期号:3
起止页码:95-103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犯罪构成;中国;刑法;
摘要: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秩序和所有权;客观方面,盗掘行为原则上是单一的危害行为,行为人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后,又把从中窃取的珍贵文物出售给外国人牟利的,应实行数罪并罚.窃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埋藏的可移动文物,不应定盗窃罪而应以本罪论处.文物鉴定专家应来自中介机构或与文物行政部门无隶属关系的教学科研机构,以保证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