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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实现与物上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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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抵押权实现与物上代位

作者:刘宏渭

第一作者:刘宏渭

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40-148

中文期刊名: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代位;抵押权人;担保物权;近代民法;特定物;现代民法;权利客体;担保财产;抵押人;追及效力;

摘要:<正>一、中国《物权法》有关物上代位的立法与适用(一)物上代位的概念与性质代位在近代民法中包括物的代位与人的代位。人的代位即权利主体的替代;而物的代位则为权利客体的替代,即以特定物价值的转化物替代原物而作为原物所附权利的载体。物的代位在现代民法中的运用受到一定的限制。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位物上。这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之一。由于担保物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并不以占有和利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支配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所以,即使担保财产本身已经毁损、灭失,只要该担保财产交换价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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