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民国时期法律解释的社会话语逻辑
作者:方乐
第一作者:方乐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280-311
中文期刊名:师大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国法律解释;社会本位;三民主义;文化自觉;主体建构;
摘要:受整个法学领域中普遍流行的社会本位法观念的影响,民国时期的法律解释实践也充斥着社会话语逻辑,要求法律解释在寻求法真意的同时,追求法规范之妥恰适用,以期维护社会之稳定,推动社会之进步。当然,民国时期的法律解释实践之所以频繁援用社会本位法观念的话语逻辑,其原因并非只是被动地受到法观念的大环境影响,更在于社会话语逻辑确实能够为法律解释活动拓展必要的制度空间以及聚集更多的制度资源,进而确保法律解释实践的有效运转。与此同时,也正是在这种对社会话语逻辑的法解释实践之中,民国的法律解释不仅完成了法规范的社会化实践,而且也推动着法整体从效仿日德到本土再造。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