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物之附合的物权法规范设计
第一作者:房绍坤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2]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5-13
中文期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附合;重要成分;不动产附合;动产附合;规范设计;
摘要:附合制度仅能规范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且限于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在判断附合构成要件的诸因素中,物的重要成分应当坚持较严格的适用标准。动产附合的主要部分与次要部分之判断,应依社会经济观念综合考虑。附合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分配规定属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属于强制性规定的概念范畴。附合的构成要件不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附合中利益受损害一方可以选择接受附合的物权效果,也可以选择向行为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