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先行调解的困境及其救济路径
作者:周艳波
第一作者:周艳波
机构: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46-59
中文期刊名:司法改革论评
中文关键词:人民调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法;纠纷解决;概述性;诉讼成本;诉前调解;基本法理;立案庭;程序规则;
摘要:<正>一、引言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该规定是我国首次从立法的层面提出了先行调解概念,不仅拓宽了纠纷解决机制和途径,降低诉讼成本,而且极大丰富了被誉为"东方法宝"的富含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色彩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表现出与时俱进的时代内涵。但是概述性立法的弊端也因此凸显,如先行调解是先于起诉前的调解还是先于审理前的调解?先行调解是诉讼调解还是人民调解?法院自行或由其委托(或委派)其他调解组织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内刊